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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4-04-19 0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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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近日从农业部获悉,为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
《补贴办法》规定,补贴的对象是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是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主要补贴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动力机械;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农田作业机具;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年度重点补贴的机具种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农业部的项目指南确定。 (文章原载于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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