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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不再出台-

根据百姓意见,《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不再出台。

“真没想到,真没想到,政府会这么认真对待我们老百姓的意见。”昨天(12日),来自江苏的40岁打工者吴立群连呼“没想到”——由于他和其他7名百姓提出意见,一部准备出台的市政府规章居然“夭折”了。这在北京市的立法历史上还是首次。

12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布了“2003年下半年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情况。记者获悉,《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公开征集市民意见时,吴立群等8名百姓在网站上留言提出建议,市法制办采纳了部分市民的意见,决定不再出台此规定。

吴立群来自江苏,他还记得那是去年8月的时候,下班后自己守在办公室里拨号上网,了解建筑行业是否又有什么新规定出台,正赶上首都之窗网站就《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阅读了规定全文后,他在征集意见一栏敲上自己的心里话:“北京市对外地建筑企业进行监管很有必要,但应该平等地对待外地、本地的企业和人员。不能因为他们是外地企业就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对本地企业,尤其是一些分包单位的甲方即总包单位是否给外地施工企业按合同结算、是否给外地施工人员付了工钱却不过问。”

吴立群觉得,在政府网站上坦承自己的意见是自己的权利,所以留下了真实的姓名和手机电话。他没有想到的是,有关方面会如此对待他的意见——在市法制办呈交新闻媒体的有关材料上,列举了吴立群等3名百姓对《规定(讨论稿)》的意见,并认为“市民提出的意见中肯、合理,因此在修改《规定(讨论稿)》时采纳、吸收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决定不再出台此规定。”

12日,当记者告诉吴先生这个消息时,他腼腆地笑了。他告诉记者,现在外地建筑企业在北京工作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政府又决定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这都让他在北京有了家的感觉。

新闻背景

被改变命运的法规

《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要求,外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规定,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如果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不仅责令改正,还要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至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并由市建委予以公告。此外,施工工程如果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也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至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处罚,并由市建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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