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罗新宇、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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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4-03-18 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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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出台-
我国将在证券期货纠纷的解决中引入仲裁机制。这是记者从17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证券期货纠纷仲裁机制是指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适用仲裁方法解决的机制。这一机制早已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飞速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传统的、单一的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公正、及时处理证券期货纠纷的需要,因此今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证券期货经营交易有关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适用仲裁方式解决。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引入证券期货纠纷仲裁机制以后,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所具有的快捷、灵活、低成本和高保密性等优势,防范和及时化解证券期货市场风险,保护证券期货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要求各仲裁机构,无论证券期货市场主体的资产多少,无论纠纷标的额大小,都要一律平等地提供仲裁服务,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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