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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组织法修订意见稿已形成-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目前,民政部已形成该法的修订意见稿,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并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居委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居委会的性质、任务、组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许多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完善居委会组织法。负责审议上述议案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化和社区建设的发展,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要求,有必要对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

针对一些代表提出的尽快制定社区法的议案,内司委认为,可以在修订居委会组织法时,增加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相关内容,吸收代表议案中有关社区立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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