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江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29 0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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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实施新水法居民用水不会明显涨价-
在水利部今天为新水法的颁布实施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说,新水法确定了合理制定水价的原则,明确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居民生活用水马上要涨价。从长远看,新水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的用水条件。
面对新闻记者的连连发问,敬正书解释说,在我国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从总体上看水价普遍偏低,因此,必须在今后的水价改革中,运用价格杠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各地将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现行水价状况,经测算逐步核定不同的用水标准,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分步调整水价,超出基本定额的用水,将被征收较高费用。但肯定要考虑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与修订前的水法相比,新的水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无需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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