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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护中华鲟-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这一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上海进行地方立法。14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6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条例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确立了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保护与管理原则。

条例规定,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协调开展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制定工作规范,留存中华鲟繁殖群体和活体基因,增加人工繁育资源和遗传多样性。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运输、利用中华鲟或者其制品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条例还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中华鲟保护管理检查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报告。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单位或个人发现危害中华鲟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举报,对于在中华鲟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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