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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6月起施行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预防、猎捕、人工繁育以及全面禁食滥食等监管制度。《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北京市共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0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如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如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此外,根据中科院动物研究所近年来对北京市域内野生鱼类的实际调查和标本采集结果,可以采集到的野生鱼类共41种,隶属于6目13科32属。北京市列入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17个种类。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表示,自今年1月底以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24万人次,对各类市场检查1.2万次,破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3起,采取强制措施14人,行政案件2起,处理违法人员2人,收缴、解救野生动物131只(头),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5公斤,收缴猎捕工具91件(套)。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预防、猎捕、人工繁育以及全面禁食滥食等监管制度。其中规定“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酒楼、饭店、餐厅、民宿、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同时,还规定全域常年禁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设置禁渔期、禁猎期。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副主任杨武林表示,条例的出台,能够为北京市执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依据。同时,依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利于引导市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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