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北京市拟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此外,此次审议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调整、完善其布局和规模,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