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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沈阳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新闻发布会18日举行。记者在现场获悉,《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沈阳作为东北亚地区中心城市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是大数据发展的主阵地,无论是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方面,还是相关地方立法方面都承担着先行先试、引领发展的重大任务。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在发布会现场如是说。

据孟昭贵介绍,沈阳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于2013年,后期又创建了智慧沈阳统一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过程中,仍存在着制度层面缺位、不敢共享,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以及体系建设滞后、不能共享等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提高政务效能,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明确了大数据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了大数据共享、开放有关事项,还对通过共享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应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悉,《条例》是沈阳市在政务数据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将为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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