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批复的通知
(闽政办[2003]1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试点的申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