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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已经2003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孟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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