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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发布日期】2003-03-07
【生效日期】2003-03-0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已经2003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孟学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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