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泊线建成后共用
廊坊市南出口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3]2号)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交字〔2002〕57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廊泊线廊坊至堂二里段公路项目建成后,与现有廊坊市南出口收费站共用一站(不单设新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7年。
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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