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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64号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关于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关于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编办《关于加强区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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