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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2-11-18
【生效日期】2002-11-1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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