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发布日期】2002-11-12
【生效日期】2002-11-1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