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组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该中心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本市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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