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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厦门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6
【生效日期】2002-09-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解释
(2002年9月2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本市法规中有关期间规定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中,十日以下(含十日)以日为单位的期间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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