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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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