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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2002-11-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号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 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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