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厦工商市[2002]20号)
各工商分局、各区人事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机构:
为适应入世进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WTO进行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及省、市政府清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厦工商市字[1997]第13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在厦门工商红盾网上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修订)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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