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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2002-08-1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深人发〔2002〕53号)
(2002年8月12日)
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原第(八)项变更为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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