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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深人发〔2002〕53号)



(2002年8月12日)


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原第(八)项变更为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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