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经认真清理,决定废止《
山西省经纪人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社会筹资修建公路暂行办法》、《
山西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政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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