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修正案
<草案>
》进行了审议。决定对《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经销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规定删除。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根据本决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草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