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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2]21号
【发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2002-07-2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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