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计委关于 贯彻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加快“十五”时期本市郊区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计委关于
贯彻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加快“十五”时期本市郊区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市计委《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快“十五”时期本市郊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