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02.06.20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按以下标准调整: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2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72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96元;
5、累计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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