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的决定



二○○二年六月十日


为履行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深圳经济特区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4月28日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

2.深圳经济特区加快高新技术以及产业发展暂行规定(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号第16件发布)

3.深圳经济特区典当规定(1993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

4.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1号修订发布)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61号发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