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12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
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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