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邮政通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ΟΟ二年四月八日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长沙市邮政通信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七条中“邮政通信设施建设征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二、第三十八条予以删除。
《长沙市邮政通信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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