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案
(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中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