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通知
(京政发[20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怀柔县行政区域为怀柔区行政区域。怀柔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府前街。
二、在怀柔镇内设立泉河、龙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其余乡镇建制及行政区划不变。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怀柔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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