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粤价[2002]36号)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物价局:附表: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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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 收费 │ 服务内容 │计算方法│ 说明 │
│ │ │ 标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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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1% │实地勘查、刊登招标│收费标准│1、土 │
│ │ ├──────────────┼───┤拍卖公告、制作招标│分段累加│地使用│
│ │ 招 │中标价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0.8% │拍卖文件、提供招标│计算,由│权招标│
│ │ ├──────────────┼───┤拍卖指导、提供地块│委托方和│拍卖要│
│ │ 投 │中标价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0.6% │背景资料、评估地价│受让方各│求现场│
│ │ ├──────────────┼───┤、拟订招标拍卖底价│自负担一│公证的│
│ │ 标 │中标价1000万元-3000万元部分 │0.3% │方案、组织评标或召│半。 │,公证│
│ │ ├──────────────┼───┤开拍卖会等。 │ │费按规│
│ │ 服 │中标价3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0.2% │ │ │定另收│
│ │ ├──────────────┼───┤ │ │,由委│
│ │ 务 │中标价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05% │ │ │托方和│
│土│ ├──────────────┼───┤ │ │受让方│
│地│ │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 │不收费│ │ │各负担│
│使├──┼──────────────┼───┼─────────┼────┤一半。│
│用│ 挂 │ │ │实地勘查测量,提供│由交易双│2、已 │
│权│ 牌 │ │ │地块背景资料,拟定│方各自负│收取土│
│交│ 交 │ 宗 │1000元│交易底价方案,提供│担一半。│地使用│
│易│ 易 │ │ │交易信息、咨询、合│ │权招投│
│服│ 服 │ │ │同文本,代办有关土│ │标服务│
│务│ 务 │ │ │地登记手续等。 │ │费或挂│
│费├──┼──────────────┼───┼─────────┼────┤牌服务│
│ │ 转 │ │ │提供转让(租赁)信│由交易双│费的,│
│ │ 让 │ │ │息及咨询、审核转让│方各自负│不再收│
│ │ 或 │ │ │(租赁)条件、提供│担一半。│取转让│
│ │ 租 │ 宗 │600元 │转让(租赁)合同文│ │服务手│
│ │ 赁 │ │ │本及表格、审核转让│ │续费。│
│ │ 服 │ │ │价格、办理交易鉴证│ │3、以 │
│ │ 务 │ │ │、代办有关土地登记│ │上收费│
│ │ │ │ │手续等。 │ │标准为│
│ ├──┼──────────────┼───┼─────────┼────┤最高收│
│ │ │ │ │提供抵押指导、审核│由抵押人│费标准│
│ │ │ │ │抵押条件、提供抵押│一人一方│,具体│
│ │ 抵 │ │ │合同文本及表格、办│负责交纳│收费标│
│ │ 押 │ 宗 │500元 │理抵押鉴证、代办有│。 │准由各│
│ │ 服 │ │ │关土地登记手续费。│ │市价格│
│ │ 务 │ │ │ │ │主管部│
│ │ │ │ │ │ │门确定│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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