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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4县(区)6条裁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4县(区)6条裁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冀政函[2001]10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你市邯政呈〔2001〕5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关于邯山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丛台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邯山区和丛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丛台区和复兴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邯山区和复兴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复兴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6条行政区域界线裁决意见。请上述县(区)认真遵守裁决意见,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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