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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7个县(区) 之间10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7个县(区)
之间10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00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秦政〔2001〕16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海港区人民政府和山海关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海港区人民政府和北戴河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海港区人民政府和抚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和抚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和抚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卢龙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抚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抚宁县人民政府和卢龙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昌黎县人民政府和抚宁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昌黎县人民政府和卢龙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10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区)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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