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和保定市之间4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17号)
衡水、保定市人民政府:
衡政〔2001〕5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饶阳县人民政府和蠡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安平县人民政府和蠡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安平县人民政府和博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安平县人民政府和安国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4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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