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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和秦皇岛市之间7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市和秦皇岛市之间7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12号)




唐山、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唐政呈〔2001〕6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滦南县人民政府和昌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迁安市人民政府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迁安市人民政府和卢龙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滦县人民政府和卢龙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滦县人民政府和昌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迁西县人民政府和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乐亭县人民政府和昌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7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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