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普宣传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全省范围的系列科普活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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