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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为我省 国有破产企业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连带责任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为我省
国有破产企业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连带责任的通知

(陕政发〔2001〕34号2001年7月25日)

省企业破产兼并和债转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研究,凡经国家批准的我省国有破产企业,在实施破产时,免除为其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的连带责任。请你们积极做好有关工作,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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