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监察局关于对违规购买
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问题处理的通知
(2001年7月11日深住〔2001〕47号)
安居房是由市、区住宅管理部门发售或者由各单位通过房改出售的、带有福利性质的准成本福利房、全成本福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或者家庭购、租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凡购、租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的个人或家庭,只准保留第一套,其余安居房由住宅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收回,同时处以每套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