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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103号
【发布日期】2001-06-27
【生效日期】2001-06-2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上海市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上海市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已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
经纪人管理办法
》(1994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70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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