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砖窑整治职责分工的通知
(办字[2001]76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砖窑整治、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有关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砖窑整治、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职责分工,仍按《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省政府令第72号)和《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11号)规定执行。鉴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已改组为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由省经贸委管理,全省砖窑整治、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工作改由省经贸委牵头,具体工作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负责,省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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