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实施
办公用纸和印刷两个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
(2001年6月12日深财物〔2001〕3号)
我市市级对办公用印刷品和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试行期为一年,现已到期。根据各有关方面反映的情况,并经我们调查核实,上述两个项目的执行效果不太理想。经研究,我局决定暂停实施上述两个定点采购项目。以后是否恢复实施,视条件是否成熟,另行发文通知。暂停实施办公用纸和印刷定点采购项目后,属于上述两个项目零星采购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则仍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