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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990年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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