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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关于放开国产轿车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
关于放开国产轿车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沪价商〔2001〕第016号)

上海汽车集团总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719号《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国产轿车价格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产轿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销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二、为共同做好轿车价格信息监测工作,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公司和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应及时将其生产的轿车销售价格调整情况告知我局。

三、按照国家计委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车辆在购置和使用等环节的收费行为,促进轿车消费,请继续配合我局做好相关工作。
附:《国家计委关于放开轿车价格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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