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复函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沪价费〔2001〕第00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有线电视维护费的函》(沪广电〔2000〕76号)、《关于调整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函》(沪文广影视〔2000〕3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现行按终端计费改为按户(有线电视用户证)计费。
二、收费标准由每终端每月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3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1年2月1日起执行。
请你局做好对居民的宣传解释,以及对原解密器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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