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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饶市、抚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饶市、抚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0年8月3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条十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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