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井冈山市和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九条、第
十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井冈山市和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如下:
1.井冈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49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7名。
2.吉安市青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5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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