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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宜春市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安市、宜春市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第 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9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42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中名额为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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