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
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附件一: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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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 其中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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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33-38% │20-25%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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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本科院校 │28-33% │15-20%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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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全日制专科(有本科教育)、成│23-28% │10-15% │45-50%
人本科院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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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全日制专科 │20-25% │10-15%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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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成人院校 │15-20% │5-10%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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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 其中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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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省属科研设计院所 │25-30% │15-20%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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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直厅(局)属科研设计院所 │20-25% │10-15%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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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地(市)属科研设计院所 │15-20% │5-1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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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县及县以下科研设计单位 │10-15% │5%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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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其中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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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甲医院(含未定级6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 │20-25%│10-15%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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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三乙医院(含未定级500-599张病床以上的医院) │15-20%│5-10%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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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三丙医院(含未定级400-499张病床以上的医院) │10-15%│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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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二甲医院(含未定级300-399张病床以上的医院) │5-10% │5%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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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二乙医院(含未定级200-299张病床以上的医院) │3-8% │3%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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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二丙医院(含未定级100-199张病床以上的医院) │3-8% │1%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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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一级医院(含区、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医务所)│3%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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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其中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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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省级机构 │20-25% │10-15%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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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市)级机构 │15-20% │5-1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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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人口以下的县 │5-8% │3-5%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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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县级机构 │30-50万人口的县 │8-12% │4-6%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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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人口以上的县 │12-15% │5-8%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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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高级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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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省属重点中学 │25-30%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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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地(市)重点中学 │20-2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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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般完全中学 │15-2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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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初级中学 │10-20% │30-35%
1.中、小学校 ├────────────┼──────┼─────
│1.5 县以下初级中学 │5-10%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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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县完小 │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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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乡镇一般完小 │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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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幼儿园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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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5-30%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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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20-25% │40-45%
2.中等专业学校、技├────────────┼──────┼─────
校 │2.3 合格中专学校 │15-2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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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基本合格中专学校 │10-15%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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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工学校 │ 参照中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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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高级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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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类研究院所 │25-30%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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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机构 │1.2 二类研究院所 │20-2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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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三类研究院所 │15-20%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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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类综合管理机构 │20-2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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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管理机构 │2.2 二类综合管理机构 │15-20% │35-40%
├────────────┼──────┼─────
│2.3 三类综合管理机构 │10-15%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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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级 │
类 别 │ ┌────┤ 中级
│ │其中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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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省级新闻单位 │20-30% │15-20%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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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出版│1.2 地(市)级新闻单位 │15-20% │10-15% │45-50%
、翻译 ├─────────────┼────┼────┼────
│1.3 县(市)级新闻单位 │5-10% │一般不设│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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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省属 │20-25% │5-10% │40-45%
2.图书资料、├─────────────┼────┼────┼────
群文、播音、│2.2 地(市)属 │15-20% │3-5% │35-40%
文博、档案、├─────────────┼────┼────┼────
党史、方志 │2.3 县属 │5-10% │不设 │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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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省属 │25-30% │5-10% │45-50%
3.农业、林业├─────────────┼────┼────┼────
水利 │3.2 地(市)属 │20-25% │3-5% │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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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县属 │15-20% │3-5%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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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省属 │15-18% │5-10% │40-45%
4.文艺 ├─────────────┼────┼────┼────
│4.2 地(市)属 │5-10% │一般不设│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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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县属 │一般不设│不设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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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优秀运动队 │30% │10% │50%
5.体育 ├─────────────┼────┼────┼────
│5.2 各类体育学校 │15%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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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经济、审计、统计 │5-10% │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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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艺美术 │20-25% │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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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律师 │10-15% │5-10%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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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证 │10-15% │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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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类培训、开发、推广、检测、咨询机构 │5% │不设 │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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