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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鉴于有新的法律、法规取代,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福建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四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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