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决定

(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12月7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